佛山顺德一家互联网服务公司将“微信”二字用于其企业名称中,并将“广东微信”在经营场所等地方突出使用,腾讯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微信”字号,并赔偿8万元,该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6月21日,在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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