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则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引争议的案件,魏先生于2015年年底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但在安装使用的当天发现电视机存在四角漏光的问题,随后与京东商城联系要求“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京东商城却以“商品开包使用”为由拒绝退货。魏先生将京东商城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判决京东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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