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每2000辆电动车至少配一座充电站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来源:马上办公
国务院:每2000辆电动车至少配一座充电站
昨天,《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根据意见,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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