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方案禁9大类
该实施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
一、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财新记者发现,上海市工商局还进一步要求,互联网金融类广告中,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
二、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这是2015年9月颁布的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三、夸大后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这一条也是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五、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比如此前银谷财富号称自己成立了一家“银谷银行”,类似上述的不实消息,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七、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此前,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局、江苏有关监管部门就理财投资类广告进行过规范通知,近期坊间亦传出央视广告中心规定互联网金融要在央视做广告,必须有银监会出具的证明。而这一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整治将是全国范围的大清理。知情人士透露,整治广告的工作由工商总局主要负责。
这意味着,不管是高铁还是地铁公交车站牌,不管是体育赛事还是各大卫视,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不能随意投放广告,而将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审核和用词约束。
“要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的金融业务。”一位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这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广告的“门槛”。
前述整治广告的实施方案指出,各省级政府要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这意味着,比如P2P公司应通报银监会,私募基金应通报证监会等,甄别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但这实际操作的难度巨大,目前共有3000多家登记的P2P,2万家备案的私募基金,现实处理的难题明显。
该实施方案还要求,突出重点网站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平台、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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