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退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同时应将赠品一并退回。该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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