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以“盗链”形式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朝阳法院已于近日,认定电视猫非法盗链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千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公证费2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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