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嘉定区创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嘉定区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先后推出大学生创业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房租补贴等扶持政策,助创业者圆创业梦。
补贴内容包括: 自主型创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嘉定区自主经营型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补贴,创业项目服务成果购买费,开业贷款贴息,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初创期创业组织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见习补贴,创业活动经费补贴等。
下面是上述8项补贴的申报和办理流程步骤,请各位创业者对号入座。
一、 嘉定区自主型创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一)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
(二)补贴标准:
1、扶持自主创业组织的补贴项目
(1)符合以上条件的劳动组织,按提供就业岗位,劳动组织可以申请岗位补贴150元/人/月。
(2)符合以上条件的劳动组织,租借场地、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劳动组织可以申请房租补贴1000元/个/年。
(3)非正规劳动组织经营满有效期,进行转制,可以申请转制补贴5000元/个。
(4)为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创业促进就业项目服务,可以申请创业项目服务成果购买费1500元/个。
2、就业援助员社会保险费标准按照市级每年公布数。
3、特殊困难群体促进就业中可以享受刑满释放人员岗位补贴为250元/人/月;可以享受残疾人员岗位补贴为200元/人/月。
4、特色产业培训补贴标准每年确定。
(三)申报流程:
二、 嘉定区自主经营型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补贴
(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
(二)申报流程:
三、嘉定区创业项目服务成果购买费
(一)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
(二)申报流程:
四、嘉定区开业贷款贴息
(一)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二)贴息金额和支付:
(1)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前小额贷款借款人,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2)贴息费用由市、区县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市承担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过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给借款人。区县承担部分从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五、嘉定区创业前小额贷款贴息
(一)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二)申报流程:
六、嘉定区初创期创业组织房租补贴
(一)管理办法: 《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的计算公式是:年度租金÷从业人员总数(含本市劳动者和外来从业人员)。
(3)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4)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三)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
(1)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按照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稳定就业的情况来确定,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元,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
(2)微型自主创业者申请经营场地房租补贴的最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户每年3000元。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市创办18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不少于6个人的,可根据吸纳本市就业情况,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七、嘉定区大学生创业见习补贴
(一)管理办法: 《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操作意见》(嘉人社【2011】120号)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开办费2万元。
(三)大学生见习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参加职业见习(创业见习)期间,在保证每月见习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情形下,每人每月可获得400元补贴。
(四)申报流程:
八、创业活动经费
(一)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2】186号)
(二)申报流程:
政策汇总
1、《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2008】63号)
2、《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
3、《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5、《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操作意见》(嘉人社【2011】120号)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2】186号)
(来源:嘉定门户;详情咨询:021-595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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