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潍坊瑞驰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车上使用了“m”形商标,并取名“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家商标权,小米公司将该家电动车生产企业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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