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于昨天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另外,草案新增了网络食品交易的规定,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在网站醒目位置曝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草案还首次具体规定了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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