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银监会、工信部、公关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
此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市场的净化及规范,对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将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在新一轮的行业洗牌之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真正意义上迎来挤尽泡沫后的春天。
《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第二,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体系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第三,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
第四,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第七、为避免《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管理暂行办法》做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我们可以看到,此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条明确标注出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十三项活动,行业解读为十三条禁令黑名单。国泰·惠民益贷自去年4月创立之初,就以高于行业要求的标准严格规范自身的业务模式与发展方向,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国泰·惠民益贷以后的业务范围并未涉及到其中提到的十二条禁令。此次《管理暂行办法》中升级版的十三条禁令,虽然针对于十二条禁令有所修改和升级,国泰·惠民益贷一直以来严守自身底线的发展,让自己也丝毫未涉及到任何一条禁令内容。具有前瞻性地先于行业要求自身,并以高于行业要求规范自身,是国泰·惠民益贷一直以来,严于律己的自律发展之路所决定的,也是一家合法合规企业所必需做到的。
除去十三条禁令,《管理暂行办法》区别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显著内容还有对于个人以及企业的借款额度作出的明确限定。根据企业最高500万的规定,可以看出,500万人民币的限额也是绝大多数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方面的分界线,也就是说500万以上的金额是需要持牌机构运营的。近日,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也明确表示,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应该与持牌机构合作。作为新兴的带有极强互联网属性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同样应该秉有Fintech的特点,积极与持牌机构进行合作,这一点与国泰·惠民益贷从一开始就主打的资产合作路线不谋而合。国泰·惠民益贷自成立之初,就与持有金融牌照或国家特许经营机构进行资产合作,如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也正是这种自律规范使国泰·惠民益贷始终在行业中扎实前行。
对于《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提到的其它内容,国泰·惠民益贷本着积极拥护的原则将重新审视自身业务模式,并对其中有偏差的地方做出修正,对于其中未做到的地方配合改进。
由众筹研究院发布的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对于此份文件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呼应了社会及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且在中国金融监管史上具有里程碑性的重要意义。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创新树立了非常好的典范,是中国目前供给侧改革重大的突破和亮点。相信《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未来实践中将继续进一步完善,更加符合中国国情,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国泰·惠民益贷从企业角度出发,将始终本着严于律己的态度积极规范自身发展,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完善修正已有业务模式。《管理暂行办法》让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从此有理可据,有法可依,对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也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愿景。相信在监管层、行业从业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网络借贷行业将更加规范。在政策的支持下,国泰·惠民益贷也定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